第三十二条

已废止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破坏地质公园行为的,均有权向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其他相关部门以及管理机构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均有权向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举报。

地方法规 ·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