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国家地质公园保护条例/第三章 管理与监督第三十一条已废止市、县(市、区)林业、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文化和旅游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对地质公园管理、规划落实、环境保护等情况进行检查。地质公园管理机构应当配合相关部门的检查,提供必要的资料,并如实反映情况。地方法规 ·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