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国家地质公园保护条例/第三章 管理与监督第二十四条已废止地质公园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制定管理制度,管理在地质公园内从事的科研、教学、旅游等活动;(三)对地质公园进行监测、维护,防止被破坏或者污染;(四)建立健全档案制度和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地质公园管理数据库,形成完整的档案材料;(五)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六)其他涉及地质公园保护的职责。地方法规 ·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