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国家地质公园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与利用第十三条已废止按照土地使用功能的差别和地质遗迹保护的要求,地质公园可划分为地质遗迹景观区、自然生态区、人文景观区、综合服务区、居民点保留区等功能区。地方法规 ·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