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物业服务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物业服务管理协作机制,制定物业服务管理政策,统筹推进物业服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人等共同参与的议事协调机制,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人的合法权益。鼓励依靠科技提高物业服务管理水平,满足业主对改善生活和工作环境的需求。地方法规 ·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