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本市将物业服务管理纳入社区治理体系和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坚持党的领导、政府主导、社区协管、业主自治、各方参与、协商共建、科技支撑的工作原则,推进物业服务规范化、科学化与市场化。

地方法规 ·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