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物业服务管理条例/第三章 业主和业主组织第十九条有效一个物业服务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业主大会由物业服务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物业服务区域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全体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地方法规 ·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