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物业服务管理条例/第二章 前期物业服务管理第十二条有效建设单位应当在房屋销售时,向房屋买受人明示依法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并予以说明。房屋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地方法规 ·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