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人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时,应当依法对前期物业服务是否收费、服务内容以及收费标准等进行约定,并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向房屋买受人明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地方法规 ·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