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物业服务管理条例/第二章 前期物业服务管理第十一条有效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人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时,应当依法对前期物业服务是否收费、服务内容以及收费标准等进行约定,并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向房屋买受人明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地方法规 ·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