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保护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保护义务的,由同级文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取消其资格,并重新认定该项目的保护单位。地方法规 ·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