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以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名义变相倒卖、贩运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实物和场所属于文物的,按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依法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