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三章 传承与传播第二十五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举办"延安过大年""非遗文化节"等系列节庆和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比赛、评选活动,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和宣传,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地域特色文化传承、发展。鼓励和支持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民间团体和个人采取多种形式展示展演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地方法规 ·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