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城区养犬管理条例/第五章 收容、认领和领养第三十九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走失犬、无主犬、弃养犬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告或者将其送交犬只收容所。地方法规 · 咸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