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天然林保护修复条例/第四章 监督与保障第三十七条有效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天然林保护修复效益评估制度,制定天然林保护修复效益评估技术规程,定期向社会发布天然林保护修复效益评估报告。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