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天然林保护修复效益评估制度,制定天然林保护修复效益评估技术规程,定期向社会发布天然林保护修复效益评估报告。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