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天然林保护修复条例/第四章 监督与保障第三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林业、生态环境、水利、气象等部门及其有关机构依法做好天然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工作,建立健全监测预警体系,加强灾害监测、预报和综合防治。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