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天然林保护修复条例/第四章 监督与保障第三十六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并落实天然林管护、用途管制、修复等制度,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对天然林进行全面保护。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