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天然林保护修复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修复第二十五条有效天然林管护责任主体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封育、渐伐、调整树种等措施,对低效林进行改造,提高林分质量,提升天然林生态功能。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