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第四章 创业扶持第二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加强创业指导,为创业人员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等服务。教育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本省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开展创业教育,设置创业教育课程和模拟创业平台。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