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第四章 创业扶持第二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建设和创办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孵化基地、原创品牌培育基地、众创空间等创业载体,为创业者提供经营场地和服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现企业技术、产品升级。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