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第二章 财税支持第十条有效县级以上发展改革、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向社会公布并落实国家和本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和税收优惠政策。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