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第二章 财税支持第九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主要用于引导和带动社会资金支持初创期中小企业,促进创业创新。本省鼓励社会资本设立创业投资基金,以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