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十九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他单位,需要居民委员会协助完成其职责范围以外的工作任务,应当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同意并统一安排。未经同意的,居民委员会有权拒绝或实行有偿服务。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30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