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十六条有效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对居民委员会兴办的便民利民的生活服务事业和生产企业,应当给予扶持和照顾。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30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