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园艺植物新品种注册保护条例第十五条有效未经注册登记人许可,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商业为目的生产、销售注册登记品种的繁殖材料,不得以商业为目的将注册登记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园艺植物品种的繁殖材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