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有关人民政府、部门及其国家工作人员在转移避险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尽责、组织不得力等玩忽职守造成人员伤亡的,根据情节和危害后果,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