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违反本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发布的紧急情况转移避险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必要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