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秦腔艺术保护传承发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秦腔艺术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解决秦腔艺术保护传承发展中的体制机制、人才培养、重点项目等重大问题。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秦腔艺术中长期发展规划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