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秦腔艺术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解决秦腔艺术保护传承发展中的体制机制、人才培养、重点项目等重大问题。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秦腔艺术中长期发展规划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