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秦腔艺术的保护传承发展,应当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根本方向,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保护传承与创新发展并重。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