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十四条有效道路和管线敷设施工应当符合下列扬尘污染防治要求:实施路面切割、挖掘、破碎、清扫等作业时,采取洒水、喷淋等抑尘措施;(二)采取分段开挖、分段回填的方式施工,已回填的沟槽,采取覆盖、洒水等抑尘措施;(三)道路或者绿地内各类管线敷设工程完工后,及时恢复路面或者绿化。地方法规 · 榆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