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布统一的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收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调查处理,并在规定期限内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

地方法规 · 榆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