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健身工作,开展适合其生理和心理特点的全民健身活动,关心、支持并创造条件保障特殊群体参加全民健身活动。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