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全民健身条例/第四章 特殊群体健身第三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健身工作,开展适合其生理和心理特点的全民健身活动,关心、支持并创造条件保障特殊群体参加全民健身活动。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