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全民健身条例/第四章 特殊群体健身第三十八条有效规划建设全民健身设施应当兼顾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残疾人健身需求,根据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残疾人数量、分布以及健身习惯等因素,均衡配置满足其健身的场地设施。收费的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对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残疾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鼓励企业和行业协会研发和推广适合未成年人、老年人健身需求的设施、器材和各类别残疾人专用的康复健身器材。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