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规划建设全民健身设施应当兼顾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残疾人健身需求,根据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残疾人数量、分布以及健身习惯等因素,均衡配置满足其健身的场地设施。

收费的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对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残疾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鼓励企业和行业协会研发和推广适合未成年人、老年人健身需求的设施、器材和各类别残疾人专用的康复健身器材。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