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全民健身条例/第二章 全民健身活动第三十一条有效公共体育设施由管理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管理单位不明确的,由公共体育设施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定管理单位。受赠的公共体育设施,受赠单位为管理单位。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