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县级以上体育主管部门应当每年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全民健身设施名录,并对设施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全民健身设施名录应当包括设施名称、地点、开放时间、收费标准、管理单位等内容。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