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第三章 业主和业主组织/第五节 其他规定第七十一条有效物业服务人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部分专项服务事项委托给专业性服务组织或者其他第三人的,应当就该部分专项服务事项向业主负责。物业服务人不得将其应当提供的全部物业服务转委托给第三人,或者将全部物业服务支解后分别转委托给第三人。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七十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