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第三章 业主和业主组织/第五节 其他规定第七十二条有效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公平合理、质价相符的原则,依照有关规定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物业服务的收费标准和形式,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人依照国家和本省物业服务价格有关规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服务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在物业服务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服务事项、服务质量等级、服务标准、收费项目及明细、收费标准等事项。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七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