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一百零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原物业服务人未按规定期限退出物业服务区域的,由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退出;逾期未退出的,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一百零四条回到全文第一百零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