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一百零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物业服务人在接受委托代收有关费用时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退还已收取的费用。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一百零三条回到全文第一百零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