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三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物业服务人未按规定公示相关事项的,由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