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六章 修改、废止和解释第四十三条已修改西安市地方性法规的解释权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或者地方性法规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规依据的,由常务委员会解释。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5月25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