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六章 修改、废止和解释第四十二条已修改地方性法规被修改的,应当公布新的法规文本。地方性法规被废止的,除由其他法规规定该地方性法规废止的以外,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5月25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