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已修改

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和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解释的要求。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