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章 犬只登记和防疫第十九条有效在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犬只的需缴纳限制养犬管理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市物价管理机构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依法确定。地方法规 · 宝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