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在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犬只的需缴纳限制养犬管理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市物价管理机构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依法确定。

地方法规 · 宝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