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统计管理条例/第二章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第九条有效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统计工作站(办)或专职统计员负责组织、领导、协调、管理本镇和街道办事处的统计工作。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9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