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统计管理条例/第二章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第八条有效高新技术产业、经济等各类开发区的统计机构或专职统计员负责组织、领导、协调本开发区内的统计工作。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9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