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章 开发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第七十七条已修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经营性公墓。提倡文明祭祀和以植树方式取代土葬坟头。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内禁止焚烧纸钱纸扎、燃放烟花爆竹。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9日第七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