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自然资源保护第三十六条已修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的新造幼林地、河流两岸坡地、水土流失严重地区、陡坡地和其他需要封山管护的林区,应当封山育林。市、相关区县林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明确封山育林区域四至、封育期限,设置界桩标牌,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9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