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已修改

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的河流两岸坡地、水土流失严重地区、25°以上的陡坡地,应当按照退耕还林规划逐步退耕还林还草,防止水土流失。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