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自然资源保护第三十五条已修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的河流两岸坡地、水土流失严重地区、25°以上的陡坡地,应当按照退耕还林规划逐步退耕还林还草,防止水土流失。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9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