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核实注销擅自处理死亡古树名木的,由古树名木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每株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9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