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在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周边从事建设活动,可能影响古树名木正常生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古树名木保护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9日